風險點 | 建議排查要點 |
C.所得稅應稅收入核算 | C1.按收入類型 | C1-1.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銷售貨物收入,未按規定確認收入的; C1-2.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提供勞務收入,未按規定確認收入的; C1-3.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轉讓財產收入,未按規定確認收入的; C1-4.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未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的; C1-5.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利息收入,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的; C1-6.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及金額確認收入的; C1-7.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 C1-8.企業接受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未按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進行納稅調整。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未按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的; C1-9.企業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未按稅法規定確認當期收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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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視同銷售 |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未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的;視同銷售時,自制的資產未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收入,外購的資產未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收入的; |
C3.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認 | C3-1.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未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或者未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的; C3-2.企業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的; C3-3.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未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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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其他 | C4-1.企業盤盈的固定資產,未按稅法規定以同類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確認收入的; C4-2.未按稅法規定準確劃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國債利息收入等免稅收入的; C4-3.未按稅法規定準確劃分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不征稅收入的; C4-4.企業發行新股或增發股票時,對投資者的申購資金被凍結期間的存款利息,未按稅法規定計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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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點 | 建議排查要點 |
D.成本費用核算方面 | D1 | 資本性支出一次計入成本,將購入的固定資產采取分次付款、分次開票的形式計入存貨類資產賬,或以零部件名義把固定資產化整為零,作為低值易耗品、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入賬的; |
D2 | 基建、福利等耗用的料、工、費,直接計入成本、費用的; |
D3 | 將購入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物資的運雜費、包裝費擠入材料成本的; |
D4 | 將委托加工的加工費和運雜費直接計入期間費用的; |
D5 | 發生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等借款利息支出,未按規定資本化的; |
D6 | 將業務招待費計入差旅費、辦公費、會議費等其他費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