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產品的常規性升級、售后技術支持、重復性改變等活動,歸集為研發費用并申請加計扣除是錯誤的。判斷一項活動是否為可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核心在于其是否具有創新性、不確定性等本質特征,而非簡單的“技術部門”或“優化”字樣。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與“常規升級”的辨析
場景還原
企業產品研發部門對現有產品進行優化升級,使其兼容更多系統,企業意圖將全部相關費用歸集為研發費用并享受加計扣除優惠。風險提示
將產品的常規性升級、售后技術支持、重復性改變等活動,歸集為研發費用并申請加計扣除是錯誤的。判斷一項活動是否為可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核心在于其是否具有創新性、不確定性等本質特征,而非簡單的“技術部門”或“優化”字樣。政策深析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一條第二款以負面清單形式,明確列舉了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經營活動。其中首條即指出“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不適用。此外,“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等活動亦被排除在外。部分內容來自互聯網結合AI生成,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刪除